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大学社科处的物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和领用程序,为部门正常运转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日常办公用品是指用于日常办公,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文具、工具及各种耗材物资。
第二条 部门内部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工作均由综合科负责,所有采购的物资由综合科统一保管、保养及发放。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前各科室将本学期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送至综合科,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进行采购。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采购事项至少应当由三人及以上人员共同经办,明确采购来源、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确保过程合法合规。
第四条 采购人员必须通过社科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五条 综合科根据各科室报送的采购计划,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如有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拒绝验收,并重新采购。
第六条 通过验收的物资由综合科填写《社科处物资出入库登记表》,做好采购物资入库登记。
第七条 办公用品在综合科登记领取,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发放,严禁自取。
第八条 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在《社科处物资出入库登记表》上登记。
第九条 部门笔记本电脑、相机等设备由综合科保管和维护。综合科需经常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将设备充满电,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 借用人应在《社科处物资借用登记表》行进行登记,须注明借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用途并签字,字迹不得潦草。
第十一条 借用人对借用设备负责,出现任何损坏、丢失,当照价赔偿;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综合科反映。
第十二条 借用人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待综合科验收完毕后在借用单上签字确认归还。
第十三条 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借用社科处物资的,借用人应在《社科处物资借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须注明借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用途并签字,字迹不得潦草。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成都大学社科处物资出入库登记
2. 成都大学社科处物资借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