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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社科处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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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高社科处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来社科处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以下简称首问人,负责首问责任。首问责任制适用于社科处全体员工(含聘用试用期人员)。

第二条 首问人的责任包括:

(一)办事人来社科处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办理事项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室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属于社科处其他室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室,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室或责任人。

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依法依规进行答复,不得违反或超出社科处相关制度、文件和通知等的相关要求。

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社科处职责范围,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拖拉推诿。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工作业务,了解社科处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对遵守首问责任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将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五条 制度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