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高社科处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来社科处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负责首问责任。首问责任制适用于社科处全体员工(含聘用试用期人员)。
第二条 首问人的责任包括:
(一)办事人来社科处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办理事项。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应当即办理,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二)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三)属于社科处其他科室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科室,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科室或责任人。
(四)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依法依规进行答复,不得违反或超出社科处相关制度、文件和通知等的相关要求。
(五)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社科处职责范围,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拖拉推诿。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工作业务,了解社科处各科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对遵守首问责任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将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