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部管理,本着“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积极关爱”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 综合科负责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到综合科签到。
第三条 部门工作人员如需请假,需填写相应的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事由、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相关领导审批,并报综合科备案。
第四条 请假事项如需报送学校组织部或人事处等部门,还需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申请、审批和备案。
第五条 请假人员请假时间较长,需做好手头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六条 请假期满,请假人员需及时回部门销假,报综合科备案,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 部门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第八条 部门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并报告部门主要领导;请假半天及以上,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审批;部门处级干部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请销假事项。
第九条 请假人员在办理请假手续过程中,需出具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假期期满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需提前向批准人说明原因并续假。
第十一条 部门工作人员请长期病假、产假、护理假、工(公)伤假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成都大学社科处签到表
附件2:成都大学社科处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