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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社科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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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全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水平,推进社科处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等。

2.研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人文社科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3.研究决定部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事项、部门岗位职责、人员分工、科级干部职务晋升推荐、年度考核、奖惩等问题。

4.研判意识形态风险,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建设、社科评奖、成果认定、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建设、学术交流、联络接待、信息报送、保密、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5.研究部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6.督促检查部门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7.研究组织召开学校社科联会议及相关工作。

8.其他需要处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二条  议事原则

1.班子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处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广泛征求部门人员意见后再作决策。

3.必须坚持在党纪法律、学校决定及部门职能范围内进行议事活动。

4.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会议制度

1.处长办公会由社科处处长、副处长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处长办公会由社科处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事先知道的议题若有相关意见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处长办公会议题由社科处处长向各位副处长征询后确定,或由处长委托一名副处长确定。

3.处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处长同意后可提交处长办公会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议、决定。

4.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对因故缺席者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5.处长办公会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记录,如有必要,应交参加会议的人员审阅并签字。

6.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与议题有关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7.处长办公会的通知、签到、材料印制、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  决议督办、公开及其他

1.部门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及处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自觉执行,并安排专人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依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处长办公会决议的信息公开工作。

3.本规则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4.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