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科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部门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务、接待来访和电话咨询等工作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按时答复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工作事项。
第三条 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认真查阅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答复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预计办结时间。
第四条 限时办结时限要求
1.工作人员通过判断,确为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2.学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事项,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学校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常规事项,办结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需其他科室协同的,每增加一个科室可顺延1个工作日。
4.需要学校校级层面研究决定的办理事项,一般应在学校研究决定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5.需要集中办理的大批事项,应按照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办结时限。
第五条 工作人员限时办结的各类事项,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受理有关事项时,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能予以办理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要予以备案,经办人员做好相关记载,属科室负责人审批范围的,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属处领导审批范围的,报处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确定不能办理的,应予以及时答复,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