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科申报公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3.“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经费预算中,间接费用占比为总经费的5%-40%之间,不能为零;
10.请代为填写申请书七“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11.请代为填写申请书八“省级规划办审核意见”:“本单位完全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申报的真实性,认可课题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同意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方式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至5月18日17时开放(注意:不是全规办通知的截止时间)。因本项目实行限项上报,超过限项数量,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故申报教师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以此通知为准。
三、材料报送
(一)第一阶段:学校评审项目材料报送
1.纸质申请书和活页各3份(无须盖章);
2.科研承诺书1份(签字盖章);
以上纸质材料统一由科研秘书报送社科处,材料统一报送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1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第二阶段:学校拟推出项目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根据社科处官网公示的评审结果,于5月22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报送至社科处,待社科处统一盖公章后通知其领回。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5月22日晚上12点前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上传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不予审核。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43154013998179)
四、联系方式: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地址:行政保障中心C307
联系电话:84616267
社科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