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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省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2023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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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团队):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平台运行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平台的良好建设与发展,根据《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大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团队)2023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团队)(详见附件1),2023年度新获批的平台暂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2311日至20231231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1.学校主要从各平台(团队)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与交流、日常运行与管理、经费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各平台(团队)需填写《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团队)基本情况审核表》、《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发布项目情况一览表》和《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自评表》,完成自评打分,根据基本情况审核表填报的数据提供支撑材料(一式三份)。以上表格请于927日(周五)1500前将平台(团队)负责人签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行政保障中心C308),电子档及支撑材料分别以“平台(团队)名称+2023年年度考核”方式命名并同期发送至邮箱:2497762@qq.com。其中《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自评表》需平台(团队)负责人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并盖学院或平台公章后扫描为1PDF文件。

3.学校对各平台(团队)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该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校划拨平台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

4.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平台,按照考核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暂停划拨次年平台运行经费。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会被评估为“不合格”:

1)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2)有重大弄虚作假、伪报、瞒报等行为;

3)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四、其他说明

1.依托相同学科和人员条件建设的多个不同层次或类别的平台,依据就高原则,仅考核其中一个平台。

2.平台成员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只能用一次,不能多个平台重复使用。





附件:

1. 拟考核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团队)名单

2. 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省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基本情况审核表

3. 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省部级科普基地基本情况审核表

4. 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省部级科研平台(团队)年度考核自评表

5. 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省部级科普基地年度考核自评表

6. 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省厅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自评表

7. 成都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平台年度发布项目情况一览表



                                          社科处

                                          202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