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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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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社科联关于在我省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项目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加强对我校各单位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使用,保障研究进度,提高成果质量,贯彻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关于省社科联应加强对社科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相关整改意见,我校将对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含单列)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含普及项目)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本次专项督查对象为我校2020-202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含单列)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含普及项目)。

二、督查内容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预算、使用、报销、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单位财务制度的情况;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含单列)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含普及项目)的结项率情况。

三、督查要求

请各项目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对本单位承担的相关项目有关执行情况的清理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相关项目经费明细表(加盖财务用章),于12月8日前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行政保障中心C307),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cxmk@cdu.edu.cn。邮件主题命名:XX学院专项督查材料。自查报告须包括自查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做到有数据有案例,代表性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人员、金额。

社科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