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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校园法治教育研究基地 2023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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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成都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成都大学校园法治教育研究基地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研究党和国家重大创新理论以及成都高校法治建设及法治教育的突出问题,为法治理念传播、法治教育推广、法治人才培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探索,为建成新型应用型城市大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高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智力支持。

二、选题范围

课题申报建议按照《成都大学校园法治教育研究基地202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的选题方向申报。申报人结合研究特长和前期成果自行设计题目,选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课题类别

课题分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两个类别,本基地将根据选题和论证确定项目级别。其中:(1)一般项目,原则上立项不超过10项;(2)自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自筹,立项课题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情况综合确定。

四、资助标准及结题要求

(一)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0.2万元/每项,要求在课题立项后1年内完成。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研究报告等。结题须完成以下其中一项要求:

1.研究报告获得成都市市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2篇论文;或在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并向基地提供1篇不少于8000字的调研报告;

3.以同一研究选题获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到校经费须超过基地资助的经费)。

我校在职教师在课题立项后可以在1年内完成,研究报告经基地组织专家团队审核通过后可以结题。

(二)自筹课题:无资助经费,要求在课题立项后1年内完成。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研究报告等。结题须完成以下其中一项要求:

1.研究报告获得校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在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

3.提交项目调研报告1篇(不少于8000字)。

我校在职教师在自筹课题立项后可以在1年内完成,研究报告经基地组织专家团队审核通过后可以结题。

、申报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本基地课题。

(二)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基地课题。

(三)申报一般课题的负责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报自筹课题的负责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初级职称或已取得硕士学位。

(四)课题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须明确标注“成都大学校园法治教育研究基地资助项目,课题编号:**”。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所引材料须考证有据并注明出处,附有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课题,能够作为课题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特别说明:已提交成都大学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研究基地2022年度课题结项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申请本年度课题资格,但是否立项以2022年项目结项及本年度申请项目评审综合确定;尚未提交成都大学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研究基地2022年度课题结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六、报送材料

1.申报书纸质档一式3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汇总表纸质档1份、科研承诺书纸质档1份。

2.各学院、部门的申报统计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dufazhi@163.com,主题及文件命名为:“学院(部门)+2023年度成都大学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研究课题”。

3.各学院、部门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7:00前,纸质档交至成都大学第五教学楼(法学院)5104A办公室;电子档压缩为一个文件包,以“申请单位+2023年度成都大学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研究课题”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cdufazhi@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赵亮

联系地址:第五教学楼(法学院)5104A办公室

联系电话:15208289101


社科处

法学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