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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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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社科司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备案及审核时间

申报教师登录成都大学科研管理系统(https://kjgl.cdu.edu.cn/#/loginOther),将项目申报信息和盖章后的科研承诺书扫描件准确录入相应申报计划(请完善系统中基本信息,包括非必填项)。

1.本项目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    2.各学院、部门进行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备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7:00(届时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关闭)。

六、报送材料

1.科研承诺书1份(签字盖章);

2.各学院、部门集中报送时间:20234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1.html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技术问题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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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