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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和团队2021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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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团队: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平台运行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平台的良好建设与发展,根据《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大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和团队2021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或团队(详见附件1),2021年度新获批的平台暂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2111日至20211231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1.学校主要从各平台或团队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与交流、日常运行与管理、经费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各平台或团队需填写《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2021年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234【选填】、附件5【必填】),完成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于20225131100前将平台或团队负责人签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B301,电子档及支撑材料分别以“平台/团队名称+2021年年度考核”方式命名并同期发送至邮箱:2497762@qq.com。其中《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2021年年度考核自评表》需平台或团队负责人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并盖学院或平台公章并扫描为1PDF文件。支撑材料按自评表二级指标目录格式,全部扫描为1PDF文件。

3.学校对各平台或团队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该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校划拨平台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

4.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平台,按照考核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暂停划拨次年平台运行经费。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会被评估为“不合格”:

1)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2)有重大弄虚作假、伪报、瞒报等行为;

3)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四、其他说明

依托相同学科和人员条件建设的多个不同层次或类别的平台,依据就高原则,仅考核其中一个平台。

附件:

1.拟考核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名单

2.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2021年年度考核自评表(基础研究类)—省部级

3.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2021年年度考核自评表(科学普及类)—省部级

4.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2021年年度考核自评表(基础研究类)—省厅级

5.平台/团队人员构成表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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