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大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社科项目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申请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发放条件
1.项目经费已到账,且完成《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书》通过财务评审。
2.项目正常实施,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进展为通过学校年度绩效考评的课题组成员申报绩效(《科研项目预算书》中间接经费预算除去管理费的部分)发放,累计支出不超过绩效总额的80%,其余20%待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后再申报,已经办理结题手续的可以申请全额发放(并附结题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发放程序
1. 依据批复金额,查询核对可发放绩效数额(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经费查询”进入课题项目查询可发放绩效数额)
2. 各学院通知课题负责人提交《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报表》各一份。(见附件1-3)。
课题负责人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可发放绩效数额,填写《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报表》”校外人员个人所得税见财务处网 http://jcc.cdu.edu.cn/p/9/?StId=st_app_news_i_x636961204573550885,也可直接登录https://www.taxspirit.com/003.aspx自动计算(个人所得税事宜询问财务处,电话84616238)
3.各学院审核,由主管科研的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科研秘书汇总绩效报送表(见附件4、附件5),将附件1-5纸质文档统一报社科处审核。(电子版发783459223@qq.com)
4.社科处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务处。
5.财务处审核《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报表》,按照学校期末绩效津贴时间统一发放。
6.材料报送审核截至时间:2021年12月9日,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 84616869
邮箱:783459223@qq.com
社科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