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文社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都大学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应用型城市大学的意见》(成委发〔2021〕11号)要求,实施《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振兴发展计划》,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科研项目前期培育,集聚学术团队,产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竞争力,根据《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大发〔2021〕33号 )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度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类别
培育项目分为重大培育项目和青年培育项目两类。其中,重大培育项目的目标是资助教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2021年度拟资助不超过5项;青年培育项目的目标是资助青年教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2021年度拟资助不超过15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培育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我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在岗教师(年薪制科研人员除外)。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
2、重大培育项目的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项目。
3、青年培育项目的申报人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1)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
(2)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年度新获得或仍有未结题的国家级项目。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申报人填写《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见附件),由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并签署推荐意见,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三份送交社科处(学术交流中心B302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社科科研管理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社科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结题条件
如培育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相应等级的高级别科研项目立项,则准予结题。若未获立项,则结题条件为:重大培育项目至少发表5篇及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期刊);青年培育项目至少发表3篇及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期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培育项目在立项后拨付5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经费,按要求结题后拨付30%经费,若中期检查不合格,则中止经费拨付,并取消立项。
2、培育项目执行期三年。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连续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直至获得立项;青年培育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连续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直至获得立项。凡不按规定申报项目者,学校将停拨并追回资助经费。在培育项目执行期间,调离成都大学者,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3、项目组每年必须举办不少于2次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研讨,学术研讨举办信息须在校园网上发布。
4、在培育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须标注“成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资助”字样。
联系人:肖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4616267
社科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