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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社科科研平台评估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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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文社科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平台运行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平台的良好建设与发展,根据《成都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成大发〔2015〕2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将于2021年10月(具体时间待定)组织开展人文社科科研平台评估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的省厅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科研平台(见附件),2020年度新获批的平台暂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方式与内容

1. 学校主要从各平台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与交流、日常运行与管理、经费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各平台需准备书面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省(部)级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授权、科研奖励等,平台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校拨经费执行率、体制机制建设、日常管理等。

3. 学校对各平台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划拨下明年平台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

4.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平台,不再划拨当年剩余经费并根据考核反馈意见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暂停划拨后续运行经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理。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会被评估为“不合格”:

1)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2)有重大弄虚作假、伪报、瞒报等行为;

3)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三、其他说明

依托相同学科、实验和人员条件建设的多个不同层次或类别的平台,依据就高原则,仅考核其中一个平台。

 

附件: 拟考核人文社科科研平台一览表

 

 

                                          社科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