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并于4月16日前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社科处(学术交流中心B301),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反馈材料应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需请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497762@qq.com)。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社科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