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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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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按照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专项督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督查对象:各学院、部门2015-2019年立项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四川省规划项目。

督查内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预算、使用、报销、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单位财务制度的情况;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四川省规划项目的结项率情况。

督查形式:本次专项督查以各项目所在学院、部门自查为主。

督查要求:各学院、部门认真开展项目有关执行情况的清理,并统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

(1)信息汇总表纸质档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日期使用“电子签章”即可

(2)学院、部门自查报告纸质档一份(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做到有数据有案例,代表性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人员、金额)。

信息汇总表以及自查报告需学院、部门科研院长(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28865605@qq.com

报送时间:科研秘书集中于2020年12月18日报送,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学术交流中心B302

联系电话:84616869

电子信箱:328865605@qq.com

社科处

2020年12月10日